大家好,很多債權人咨詢我們深圳要債公司,債務人死亡后可以用賠償金來償還債務嗎?如果債務人死亡后留有遺產,那么,是可以用這個遺產來償還生前所欠的債務,如果是債務人死亡后,賠償款或者是死亡賠償金能夠用來償還債務嗎?
答案是不能的,因為這個賠償款或者是死亡賠償金是屬于給家屬的一種撫慰金,它并不屬于遺產,所以債權人是無權要求家屬用賠償款或者是死亡賠償金來償還死者生前所欠的債務的,你了解了嗎?除非對方自愿幫助償還欠款。
有一個真實的案例,深圳的劉某與妻子分居30多年,與保姆同居了17年,期間,一直沒有離婚,后來丈夫去世前,背著妻子立下遺囑,將三套房產贈與給保姆,法院是怎樣判的?在劉某去世前簽下遺囑,自愿將價值四千萬的房產全部贈與給保姆。
劉某去世后,因為遺產繼承糾紛,這個案子經歷了兩審,最終深圳中院認為保姆在明知劉某有配偶的情況下,而與之長期保持同居關系,而且又接受了劉某的大額財產贈與。所以說,劉某的這個遺囑違背了公序良俗原則,是無效的。最終,法院判決房產歸劉某的妻子和其孩子所有,你對這個判決支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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